建标标函[2006]43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有关司,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部2006年工作安排,我司委托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开发建设了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网址为www.ccsn.gov.cn,以下简称网站)。经研究,拟定于2006年8月1日起开通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网站开通试运行后,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的信息管理工作,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部管行业的工程标准、产品标准的计划申报工作,以及各地、各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信息交流等,应当使用网站进行数据传输。具体要求:
(一)自2006年8月1日起,标准的备案实行“双轨制”,各地、各行业应当在提出纸质文件申请的同时,通过网站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进行备案。
(二)在编的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和主编单位应当通过网站提交或补交标准制(修)订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工作进度等。尚未公开征求意见的在编项目,自2006年8月1日起,在征求意见时,应同时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申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部管行业工程和产品标准的制订、修订计划时,一律通过网站提交申请,并同时提交有相应单位盖章的纸质文件。
(四)各地、各行业、各有关单位的标准化工作信息,可通过网站提交或通报,以便及时交流。
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是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效率,体现政府管理的公平、公开、公正,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的信息交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服务的平台。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司联系,邮箱:lidawei@mail.cin.gov.cn。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OO六年七月十六日